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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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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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滩羊”和“泾源黄牛肉”均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分别属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PGI)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AG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经营,不得使用上述地理标志名称,不得以地理标志产品名义进行售卖,严禁进行虚假宣传和冒用统一外包装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近日,永宁县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以及“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中发现,县域内多家牛羊肉店存在未经授权,以非产地牛羊肉冒充“泾源县黄牛肉”与“盐池滩羊肉”地理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合法权益,永宁县检察院对辖区内存在侵犯地理标志产品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办案检察官深入农贸市场,细致查验在售肉品,通过实地走访、拍照取证对永宁县望远镇清源街3家肉店、闽宁镇市场门口1家肉店存在未经授权许可,以非产地指定区域的牛羊肉冒充“泾源黄牛肉”与“盐池滩羊”地理标志产地牛羊肉进行混淆经营的情形进行固定证据。经过分析研判,该案符合公益诉讼立案要求,永宁县检察院遂决定对该案立案调查,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宣传,提升市场经营主体法治意识。

被监督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核查发现,上述4家经营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实施混淆行为。针对4家肉店违法行为,被监督单位要求经营者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侵权商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未经授权许可、以非产地指定区域的牛羊肉冒充“泾源黄牛肉”与“盐池滩羊”地理标志产地牛羊肉进行混淆经营的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原产地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同时被监督单位将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保护宣传,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在授权使用的情形下,以产地指定区域的牛羊肉合法运用“泾源黄牛肉”与“盐池滩羊”地理标志品牌。
永宁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构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长效机制,擦亮宁夏地理标志产品的“金字招牌”,不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的良好社会氛围。